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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100萬以下不是2.5%,是5%一、政策要點 以下政策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實際稅率5%; 2、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個稅。 政策原文 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3月26日 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現就延續實施《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相關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