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公告:

其中提到,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程收款(收款碼線下面對面沒被禁用)。3、收款條碼要制定分類管理制度,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有經營活動的劃入特約商戶范圍;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臺銀行卡受理終端只能對應1個特約商戶。此外,限制個人收款碼遠程收款(主要針對頻發的跑分、賭博、電詐等違規行為);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收款;收款條碼要制定分類管理制度;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有經營活動的劃入特約商戶范圍。綜上,該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強支付監管以及商戶入網管理,能夠很大程度的規避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合理合規展業,才是正確之道。支付不易啊,且行且珍惜吧!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1、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2、個人辦理現金匯款、票據兌換、實物貴金屬、購買金融產品等一次性交易單筆5萬元以上,需登記資金的來源。3、非賬戶開戶機構內購買基金等金融產品一次性交易單筆5萬元以上的,需登記資金來源。對此,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實施1號令的主要目的是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資金安全和利益。不會影響居民正,F金存取款業務。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戶填寫信息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后即可直接為客戶辦理現金存取業務并登記相關情況,只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才會向客戶進一步了解情況。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戶信息,不得增加客戶負擔。尤其是針對老年人等現金使用較多的群體。

事情大致經過:該公司2017年-2018年賬外取得電動車及配件的銷售貨款,未申報納稅。2017年通過個人賬戶收取銷售貨款12193078.7元,其中11495378.7元未入賬、未申報納稅。2018年通過個人賬戶收取銷售貨款27883309.65元,其中27018459.65元未入賬、未申報納稅。經留抵后,追繳增值稅稅款2017年1670268.7元,2018年3839500.25元。追繳企業所得稅2017年、2018年合計439662.71元。因該公司隱匿廢料收入、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賬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行為構成偷稅,擬對應追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處50%罰款,計2974715.87元。可以算出,該公司因個人卡收款未申報納稅,被追繳稅款及罰款800多萬!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告誡老板們,一定引以為鑒!
2022年私戶避稅真的走不通了,除了上面的案例,還有多家企業被查被罰的前車之鑒!云南國稅稽查局對云南某一藥企進行稅務檢查,在其送達的稅務檢查通知書中,明確列明需要該公司提交的資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個人的所有銀行賬戶及明細。北京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個人賬戶收取客戶購貨款,最終,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銀行、稅務信息已經共享,如今稅務如果有需要,想要掌握私人賬戶的資金變動,不再那么困難。2021年起,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勢必加大,老板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稅務監管沒有法外之地,偷稅漏稅必然遭到嚴查!金三稅務系統的強大,自然不必贅言多說。企業的經營是否有異常,發票、申報數據是否真實,系統都會自動對比并分析。動態監測之下,一旦有異常,比如稅負率低,系統就會自動預警。不用別人舉報,稅務局在辦公室就知道哪家企業可能涉嫌偷稅了。稅務已經打造了最新稅收分類編碼和納稅人識別號的大數據監控機制,今年可能將有更多企業因為歷史欠賬虛開發票被識別出來,請大家遵守稅務法規。同時,高工資、多渠道、多類型收入的將面臨嚴查!否則一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且行且珍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