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
根據最新規定,現行的增值稅稅率分別為13%、9%、6%,0%。
1.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2項、第4項、第5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4.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二)一般納稅人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按簡易征收適用5%、3%征收率的情形可參考下述文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三)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或5%。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小規模納稅人什么情況下是5%的征收率?
1.銷售不動產;
2.出租不動產及土地;
3.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4.勞務派遣服務及安全保護服務。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二)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一般納稅人符合條件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
(一)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一般納稅人目前沒有這樣的優惠。
(二)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費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優惠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3號 )
一般納稅人目前沒有附加稅減半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