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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虛開發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發〔1996〕30號)給虛開下了定義。解釋的第一條規定: 根據《決定》第一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特別提醒之虛開發票帶來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②虛開普通發票!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上述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教你如何辨別虛開發票 一、首先從取得增值稅發票企業的財務處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哦! ①虛擬購貨,簽訂假合同或根本沒有采購合同; ②沒有入庫單或制造假入庫單,且沒有相關的收發貨運單據; ③進、銷、存賬目記載混亂,對應關系不清; ④在應付賬款上長期掛賬不付款,或資金來源不明; ⑤從銀行對賬單上看,資金空轉現象較為明顯,貨款打出后又轉回; ⑥與客戶往來關系單一,除“采購”“付款”外,無任何其他往來; ⑦與某個客戶在采購時間上相對固定和集中,資金進出頻繁; ⑧采購地區相對集中。 二、根據以上疑點,可進一步追查其業務往來單位,若存在下述情況,跡象則更加明顯: ①供應商大多是個體私營者且經營期限并不長,在這些企業中,有的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有的經營期限已過,有的則被工商部門吊銷。 ②經營范圍廣、品種齊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電、化工原料、紡織塑料、汽車配件、電子產品、照像器材、農副產品等不一而足。 ③注冊地址含混不清,東拼西湊,查無實處。 ④有的企業根本不存在,而是盜用他人名號進行違法活動。 針對以上情況,應從兩個方面加以審查: ⑴購銷業務是否真實存在; ⑵到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其稅務登記情況,并請稅務專業人士對增值稅發票的真偽進行鑒別。一旦認定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則應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徹底追查。 請注意: 為杜絕經濟犯罪的發生,從以下途徑所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在納稅申報時均不得予以抵扣: ①沒有真實購銷業務而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不得抵扣; ②未支付貨款,或雖已支付又通過其它途徑轉回的,不得抵扣; ③有真實的采購業務,但取得的增值稅發票非銷售方開具的,不得抵扣; ④盜用他人名號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不得抵扣; ⑤經稅務機關鑒定是假發票的不得抵扣。 總之,在購銷經濟活動中,票、貨、款必須一致,否則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一旦抵扣,無論是真票假開還是假票真開,都屬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如果取得的發票存在上述疑點或問題,應暫緩付款和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及時向稅務機關求助查證。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長期供貨人突變開票方名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的,更應重點核查。 發票查詢途徑: ①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詢發票; ②通過各省稅務局網站查詢發票; ③通過12366語音自助查詢發票; ④直接到稅務機關查詢。以上方法不能有效確定虛假發票的情況下,可以持發票原件直接到管轄本企業的稅務部門求助,確認發票真偽。 業務真實 卻收到虛開發票怎么辦? 公司收到的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是虛開的,涉嫌虛受發票。但是,我們公司這筆業務是真實發生的,不知道對方虛開發票,這種情況下這筆業務還能稅前扣除嗎?一起來看看怎么處理: 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注意,如果發票對應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已經結束,企業應當自被稅務機關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二、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補開、換開發票時,提供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②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③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④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⑤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⑥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三、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并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調增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并做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