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一)重新進行稅務籌劃
通過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合理安排投資架構,科學安排個人回報和投資經營回報的比例,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是徹底規避稅務風險的選擇。
(二)把“殼”變“實”
也就是把用來“避稅”的“殼公司”轉化成實際經營的公司,變不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為合理商業目的安排,不僅能繼續控制稅務成本,同時從商業目的上講,延長了產業鏈條,增強整體核心競爭力,這實際也是稅務籌劃的一部分。
(三)境外避稅轉為境內
在不具備境外實際經營能力情況下,則需將境外避稅地改在境內,畢竟國家對境內外避稅的關注力度是有區別的。當然,在避稅地開展實際經營活動是更好的。
(四)通過合法渠道爭取個人合法權益
國家在制定政策時,不可能兼顧到所有人利益,但政策又是不斷完善的,通過合法渠道影響政策不斷完善,使個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也是不錯的選擇。
03
5種避稅高風險的情形
1、“工資拆分”
這種簡單粗暴的工資拆分方式是實務中特別多企業在采用的。
以下這兩種方式是比較常見的:
一、一個企業里所有員工工資都一樣,這是一個明顯不合常理的現象。
二、關于員工提供的發票種類及金額,基本上都是交通、餐飲這類票據,會導致這部分費用畸形大,遠遠超過企業正常經營中對相關類型費用需求的比例。
雖然拆分工資屬于偷逃個稅的操作,納稅人應為員工個人,但《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可以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以并不會因為少交的是個稅,企業就不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案例】用增加費用進行“工資拆分”被查導致企業受重罰
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通過內查外調,查實K房產公司通過費用報銷等手段,隱匿員工真實收入,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違法事實。該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各項稅費、罰款共計75萬余元的處理決定。
稽查過程:這個案例中,稅局按照稅收檢查計劃對K房地產公司實施稅收核查。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企業工資表顯示,企業所有員工發放的月工資基本為3400元左右,員工之間工資差異很小。由于正常情況下,不同崗位不同職級員工工資應該有所不同。所以這一點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槿藛T進一步檢查企業費用,發現“摘要”中有很多某人報銷交通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標注信息。原始憑證中出現很多餐費、加油費、住宿費、以及由超市開具的內容為“辦公用品”的發票。
首先這些費用的比例太大,已經不符合企業正常經營所需要的范圍。另外檢查人員選取幾個報銷人員,對他們每個月份報銷費用進行統計,發現這些人每月報銷的費用基本均在1.3萬元左右。那很明顯個人報銷的金額也超出了正常認知的范圍。最后企業無法解釋這些報銷費用的合理性,承認是把工資的一部分由員工通過發票報銷方式發放,其余部分則以工資單形式支付。企業覺得這樣一方面員工個人可以少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也可以通過費用稅前列支而少繳納企業所得稅。最終稅務局依法對企業作出追繳各項稅費、罰款共計75萬余元的處理決定。
政策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現在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公司基本戶都有,員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遠山區。你們還在苦苦的用現金發工資,正常嗎?據不完全統計,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企業,不申報個稅、少申報的情況基本都存在。總有部分企業沒有把員工的飯補、話費補貼、房補、交通補貼、生日禮金合并工資進行納稅申報。如果你們公司和同地區同行業相比,工資在3500以下,明顯偏低的話,大量員工零申報,那你們已經是高風險企業了。等待公司的就是稅務稽查!很多企業還會虛設員工,找“李某”代發工資,來拆分高收入員工的工資,但是這種沒有考勤記錄,沒有簡歷的李某怎么能逃過稅務人員的法眼呢?所以企業和個人應該通過得當的“操作”,合理合規的避稅!接下來看看有哪些合理避稅的方法企業可以用!
1、子女教育
從3歲到讀完博士,每月1000元教育費用,夫妻各占50%或一方承擔,1000元可以分攤或一方免交個稅。
2、學歷或職業資格
如果提高學歷或參加職業資格培訓發生的費用,學歷教育期間每年4800元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每年3600元的費用,免征個稅。
3、大病醫療
如果大病醫療費用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部分,每年60000萬元免交個稅,但要提供醫療證明及其個人承擔費用的原件或復印件。
4、首套住房利息
首套住房利息支出,每月享受不超過1000元的額度,免征個稅,最長不超過20年,但要提供貸款合同、還款憑證。
5、房屋租金
工作城市的租房支出(沒有自住房),直轄市、省會城市等每月1500元、人口規模>100萬的每月1100元、<100萬的每月800元,免征個稅(各地免稅額度有差異)。
6、贍養老人
父母年滿60歲及以上,每月2000元的贍養費,子女可分攤,免征個稅。
根據暫行辦法,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獨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可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7、出差補貼
差旅補不超過200元、誤餐費不超過200元。不計入“工資、獎金”所得,免征收個稅。
8、離職補償金
職工離職時,領取的經濟補償金不超過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所稅。
9、通訊費
因工作需要,單位為個人補貼的通訊費,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準,不計入“工資、獎金”所得,免征個稅。
單位為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用以補貼及其他形式發放的,應計入個人當月“工資、獎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10、高溫費
職工夏季發放的高溫津貼或食物,以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放的高溫費要交稅。
11、分攤法
如果某個月份工資高,比如業務提成,可以分攤到其他月份,降低當月稅率,相應合法避稅。
12、提高公積金額度
因為五險一金免征個稅,如果收入高不著急用錢,可以提高公積金的繳納標準,但公司承擔的部分也多,你可以和公司協商,多出的部分由自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