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方要求小規模納稅人開具3%征收率的專票能開嗎?
1.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逐筆選擇是否適用減免增值稅政策,給了小規模納稅人充分的自由選擇權,以靈活應對市場需要。具體到發票開具上,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征免稅政策和購買方要求,自行選擇開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欄標注為“免稅”的發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照發票上對應的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且符合減免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享受相應減免稅政策。(摘自《增值稅發票開具規定以及優化服務措施解讀》(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吳曉強))
(2)開具3%/1%普通發票按1%繳稅(還可以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可以就部分業務放棄減免稅,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就該筆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手動選擇填寫“3%”字樣。未開具專用發票的其他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征或免征政策。
3.放棄減免稅優惠不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不影響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